一、 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核心区产城融合步伐,招引优质产业集聚项目,完善A3区块用地布局和空间形态,根据《关于申请对<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修订>(A3-7#/8#地块)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的函》,特组织对A3-7#/8#地块进行规划局部调整。
二、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A3-7#/8#地块,北至宁东路、南至嘉会街、西到昌乐路,东临承源路,总用地面积约1.27公顷。
区位图
三、 调整内容
本次将A3-7#/8#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R+B(商住比为7/3),调整为商业和商务设施综合用地(B1+B2)。对容积率、建筑高度进行适当提高,容积率由5.5调整为6.9,建筑高度由150米调整为170米。
表1地块指标汇总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米)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A3-7#/8# | R+B | B1+B2 | 1.27 | 1.27 | 5.5 | 6.9 | 150 | 170 |
四、 结论
综上,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满足规范要求,调整方案可行。
图纸: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调整后用地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