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10日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审批意见: 殷建环表【2018】097号 依据“环评”结论及拟建位置和本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结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安阳海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食用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位于殷都区伦掌镇伦掌村,占地面积0.122公顷,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建设内容为年产3000吨食用醋。 二、项目执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按“环评”中提出的标准执行。 三、项目须按“环评”中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和建议落实,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要求抓好落实。落实各级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其他相关要求。 五、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地埋(加强封闭)+绿化处理;原料玉米破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料、产品、生产须在规范的车间内进行,厂区地面硬化,闲置土地采取硬化或绿化措施。 六、生活废水化粪池(20m3)收集后定期清掏;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1100m3集水池暂存然后用于农灌。 七、原料破碎除尘灰、醋糟、污泥由10㎡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废过滤材料由设备供应厂商更换回收处置;废导热油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更换,不在厂区暂存。 八、排污口的设置必须符合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并设置标志牌。 九、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按照安阳市殷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关于《安阳海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食用醋项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的意见执行。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公 章
2018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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