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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8年08月16日 > 审批项目 > 关于对中张家巷南侧配套用房建设和沿河景观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对中张家巷南侧配套用房建设和沿河景观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18年08月16日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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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6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开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竣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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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 关于对中张家巷南侧配套用房建设和沿河景观灯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

     

    姑苏环建〔****〕**号

    **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中张家巷南侧配套用房建设和沿河景观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文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位于***姑苏区中张家巷的中张家巷南侧配套用房建设和沿河景观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对中张家巷南侧三处地块(东板桥节点、* 号桥梁节点及原* 号桥梁节点)建设配套用房以及沿河***米景观灯建设等,涉及面积约****平方米。

    三、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建成后,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标准,白天≤**分贝,夜间≤**分贝。   

    五、生活垃圾必须送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六、该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沥青,物料堆场、物料拌和场应远离居民住宅等敏感点,采取集中拌和方式并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并设围墙或简易围屏,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车辆出入口路面保持清洁、湿润,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公厕收集。

    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八、项目建成后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九、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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