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织布机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胶州市洋河镇山相家村东 |
建设单位: |
青岛祥辉机械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4月03日 至 2019年04月10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青岛市胶州市洋河镇山相家村东,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青岛天元翔海有限公司;西侧隔规划道路为闲置厂区;北侧为青岛信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租赁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喷水织布机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空压机1台、打磨机5台、专用喷烤漆房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为铸铁件220吨/年、成品件240套/年、钢件100吨/年、铜件3吨/年、不锈钢件13吨/年、塑料件1吨/年、铝件2.5吨/年、标准件2.2吨/年、角铁0.07吨/年、油性底漆1.1吨/年、油性面漆1.0吨/年、稀释剂0.6吨/年。项目达产后,年生产喷水织布机240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外运做农肥,不外排。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喷漆及烘干区域全封闭。 经过滤棉去除漆雾后的喷漆废气与烘干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二甲苯、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打磨粉尘集中收集,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包括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机油桶)、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在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监控并与我局联网。 (七)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定期向我局备案。 (八)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九)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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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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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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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三楼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