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06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关于温州风云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理石石材70000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龙环建审〔2017〕259号 | 2017.12.25 |
公告期为2018年1月日至2018年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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