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28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申请人:胡高仁
地 址:霓屿街道同兴村
申请人房屋座落于霓屿街道同兴村,该户于2018年8月向本局提出个人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申请,经本局审核拟批准拆扩建。拟批准胡高仁建筑占地为119.96平方米,建筑层次规划控制二层局部三层,即底层层高3.30米,二至三层层高3.00米,建筑物总高度9.30米(坡屋顶坡度小于等于30.0度,高度小于2.20米,屋顶露台小于30%),底层室内标高13.00米。
四至如下:
北 侧:距柯位清房2.39米。
南 侧:距黄中元房4.48米。
东 侧:距阮木兴房4.05米。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洞头区霓屿街道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公示可登陆http://xxgk.dongtou.gov.cn/col/col1384224/index.html查询。(联系电话:0577 63421580)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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