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万只气动接头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周巷镇兴柴村六甲路232号 |
宁波康尼气动元件有限公司 |
年产500万只气动接头生产线 |
项目经公示后无公众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你单位在慈溪市周巷镇兴柴村六甲路232号实施年产500万只气动接头生产线项目,具体位置: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慈溪市天元鑫源制冰厂,西侧为六甲江,北侧为闲置用房。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在实施同时,必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锌压铸机采用电加热。 2、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近期经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远期待区域管网建成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要求橡胶加工车间密闭,成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该标准中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加强注塑车间的通排风,塑料边角料粉碎过程加盖密闭操作,压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其中烟尘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根据《环评报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4、厂区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橡胶边角料、塑料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原料桶经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应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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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慈溪市环保局周巷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20331
通讯地址: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331室(周巷环城北路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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