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01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高新区环保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65359623
传 真:0551-65321037
通讯地址: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环保分局1201室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名称 |
审批部门及文号(内容见附件)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安徽英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监测设备及其配套检测试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高新区环保分局, 环高审〔2018〕108号 |
2018.12.25 |
2 |
关于对安徽尚德谱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高新区环保分局, 环高审〔2018〕109号 |
2018.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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