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3日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东阳光第二研究院项目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调整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调整背景
东阳光宜都基地作为集团公司最核心的产业化基地,以东阳光研究总院为技术依托、结合宜都基地产业发展特点,计划有步骤的在宜都基地(四号地区域)启动建设第二研究院项目,从而实现创新成果更便捷、高效地产业化,保障电子材料、生物医药、健康养生三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推动BNCT、超级超声波等创新医疗技术及创新药、仿制药的产业化和持续的技术创新。
目前,项目已取得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湖北省固定投资项目备案证》,拟新建东阳光第二研究院项目,建设实验楼、仓库、食堂、办公楼、学术交流中心及招待所及员工配套住宿楼等设施,总占地面积0.445381km2,总建筑面积约223500m2。拟新增面积0.392245km2占压《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环境总规》)生态功能控制线,分别位于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第140号地块(高坝洲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第138号地块(高坝洲土壤侵蚀敏感区),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符合生态功能控制线“禁止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工业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和新建引水式电站等高强度开发和改变区域原生状况的活动。”在确保宜都市生态功能控制区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宜都市人民政府拟申请对东阳光第二研究院项目拟新增区域调整生态功能控制线,并实施等面积、等功能、等性质生态区域补偿。
第二研究院项目的建设是推进长江山城水都健康城项目实施的前提;对国内卫生事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宜都市当地药品研发能力,带动当地经济迅速发展。
二、调整方案与生态补偿方案
本报告制定的调整方案:本项目占用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第140号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0.388401km2,拟从宜都市生态功能控制线范围第140号地块调出,全部调整为生态功能黄线区;本项目占用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第138号土壤侵蚀敏感区0.003844km2,拟从宜都市生态功能控制线范围第138号地块调出,全部调整为生态功能黄线区;调出生态功能控制线地块面积共计0.392245km2。
本报告制定的生态补偿方案:按照生态功能控制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将王家畈镇王家畈镇樟桂岭村(小部分位于白玉垴村)生态功能绿线区0.397782km2增补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生态补偿区由7个坐标圈定。将宜都市聂家河镇白家淌村生态功能黄线区0.004675km2增补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土壤侵蚀敏感区,生态补偿区由5个坐标圈定。
三、征求内容
1、您对项目情况了解吗
2、您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3、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经济和人居环境有什么影响
4、您是否支持项目进行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调整
5、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见反映到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生态功能控制线调整的论证工作。请您对以上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来电、来函或预约上门交谈。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汇森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717-6756018
东阳光第二研究院项目
宜昌生态功能控制线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简 本宜都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
1 项目概况及生态功能控制线调整理由东阳光宜都基地作为集团公司最核心的产业化基地,以东阳光研究总院为技术依托、结合宜都基地产业发展特点,计划有步骤的在宜都基地(四号地区域)启动建设第二研究院项目,从而实现创新成果更便捷、高效地产业化,保障电子材料、生物医药、健康养生三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推动BNCT、超级超声波等创新医疗技术及创新药、仿制药的产业化和持续的技术创新。
目前,项目已取得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湖北省固定投资项目备案证》,拟新建东阳光第二研究院项目,建设实验楼、仓库、食堂、办公楼、学术交流中心及招待所及员工配套住宿楼等设施,总占地面积0.445381km2,总建筑面积约223500m2。拟新增面积0.392245km2占压《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环境总规》)生态功能控制线,分别位于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第140号地块(高坝洲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第138号地块(高坝洲土壤侵蚀敏感区),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符合生态功能控制线“禁止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工业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和新建引水式电站等高强度开发和改变区域原生状况的活动。”在确保宜都市生态功能控制区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宜都市人民政府拟申请对东阳光第二研究院项目拟新增区域调整生态功能控制线,并实施等面积、等功能、等性质生态区域补偿。
第二研究院项目的建设是推进长江山城水都健康城项目实施的前提;对国内卫生事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宜都市当地药品研发能力,带动当地经济迅速发展。
2项目用地与生态功能控制线位置关系项目用地范围与《环境总规》生态功能控制线比对见表2-1;项目压占生态功能控制线类型及面积统计见表2-2。
表2-1项目用地范围与《环境总规》生态功能控制线比对一栏表
工程 | 压占区域 | 面积(km2) | 占比 |
项目 | 生态功能控制线 | 0.392245 | 88.07% |
表2-2 项目与《环境总规》生态功能控制线比对表
项目
序号 |
项目占地面积/公顷 | 压占生态功能控制区面积/公顷 | 占项目地块面积比例/%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1 | 5.1309 | 0.1632 | 3.18 | 140 | 高坝洲土壤保持功能
重要区 |
0.3844 | 7.49 | 138 | 高坝洲土壤侵蚀敏感区 | ||
2 | 4.6494 | 4.6494 | 100 | 140 | 高坝洲土壤保持功能
重要区 |
3 | 7.805 | 7.805 | 100 | 140 | 高坝洲土壤保持功能
重要区 |
4 | 1.0416 | 1.0416 | 100 | 140 | 高坝洲土壤保持功能
重要区 |
5 | 1.0489 | 1.029 | 98.1 | 140 | 高坝洲土壤保持功能
重要区 |
6 | 4.8377 | 4.8377 | 100 | 140 | 高坝洲土壤保持功能
重要区 |
7 | 18.9273 | 18.9273 | 100 | 140 | 高坝洲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 |
8 | 1.0973 | 0.3869 | 35.26 | 140 | 高坝洲土壤保持功能
重要区 |
总计 | 44.5381 | 39.2245 | 88.07 | / | / |
表2-3 项目压占生态功能控制线类型及面积统计表
工程 | 压占类型 | 面积(km2) | 占比 | 备注 |
第二研究院 | 140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 | 0.388401 | 99% | / |
138土壤侵蚀敏感区 | 0.003844 | 1% | / | |
小计 | 0.392245 | 100% | / |
3 调整方案与生态补偿方案
本报告制定的调整方案:本项目占用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第140号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0.388401km2,拟从宜都市生态功能控制线范围第140号地块调出,全部调整为生态功能黄线区;本项目占用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第138号土壤侵蚀敏感区0.003844km2,拟从宜都市生态功能控制线范围第138号地块调出,全部调整为生态功能黄线区;调出生态功能控制线地块面积共计0.392245km2。
本报告制定的生态补偿方案:按照生态功能控制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将王家畈镇王家畈镇樟桂岭村(小部分位于白玉垴村)生态功能绿线区0.397782km2增补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生态补偿区由7个坐标圈定。将宜都市聂家河镇白家淌村生态功能绿线区0.004675km2增补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土壤侵蚀敏感区,生态补偿区由5个坐标圈定。
4 生态补偿方案比选及替代性论证结论从补偿面积、环境功能、生态性质、社会支持四个方面综合比较,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生态补偿区方案一(将王家畈镇王家畈镇樟桂岭村、白玉垴村生态功能绿线区0.397782km2增补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优于方案二(将宜都市王家畈镇双桥河村生态功能绿线区0.395983km2增补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可满足第131号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保护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要求;土壤侵蚀敏感区生态补偿区方案一(将宜都市聂家河镇白家淌村生态功能黄线区0.004675km2增补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土壤侵蚀敏感区)优于方案二(将宜都市聂家河镇白家淌村生态功能黄线区0.004676km2增补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可满足第134号土壤侵蚀敏感区保护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要求。
5 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结论东阳光第二研究院选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湖北“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规定;项目用地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目前为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区,按照调整方案及生态补偿方案对生态功能控制线依法依规调整后,方符合《环境总规》的要求。
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的建设并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植被类型的变化,不会使动物的种类组成和区系发生改变,区域内对森林生态系统起控制作用的组分未变动, 生态环境的异质性不会发生大的改变。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项目区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结构完整性产生影响,工程建设对森林生态系统孕育和保存生物多样性的功能影响较小。
7 公众参与及社会稳定性评估结论7.1公众参与结论
东阳光第二研究院项目生态功能控制线调整在调查范围内民众是理解支持的,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加快宜都市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扩大当地群众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经综合分析,被调查居民部分对本项目了解,认为该项目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均对该项目表示支持。所有被调查单位和团体对项目生态功能控制线调整表示支持。
东阳光第二研究院项目应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制度,切实做好“三同时”,减少建设及营运期对环境的污染,积极安排当地群众就业,协调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取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7.2社会稳定性评估结论
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综合评定为一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个别群众不满意,有引发矛盾冲突的可能。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和化解措施来减少或者避免这些社会稳定风险的发生。在积极落实相应的宣传解释、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以后,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将会得到有效控制或降低,不会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实施。同时相关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的全程跟踪,及时发现新隐患,调整完善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总之,本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得到区镇二级政府大力推进,并得到村委会和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因此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较小、风险程度和范围可控,化解矛盾和风险的对策措施较为完善,只要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或个人极端不满事件,应加快实施。
8 总结论东阳光第二研究院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规划要求,所在区域不在湖北省生态红线区范围内。该工程占压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140地块、138号地块共计0.392245km2,拟从《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生态功能控制线调出,并按照生态功能控制区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将王家畈镇王家畈镇樟桂岭村、白玉垴村生态功能绿线区0.397782km2增补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将宜都市聂家河镇白家淌村生态功能黄线区0.004675km2增补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土壤侵蚀敏感区。本次宜昌市生态功能线的调整对宜都市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造成较大影响,社会稳定性风险较小,调整方案及生态补偿方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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