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04日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浮梁县鹅湖砂质高岭土矿年开采 5 万吨高岭土生产项目(一阶段V号矿体)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25年4月27日,浮梁县鹅湖砂质高岭土矿对“浮梁县鹅湖砂质高岭土矿年开采 5 万吨高岭土生产项目(一阶段V号矿体)”现场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人员一致同意“浮梁县鹅湖砂质高岭土矿年开采 5 万吨高岭土生产项目(一阶段V号矿体)”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浮梁县鹅湖砂质高岭土矿年开采 5 万吨高岭土生产项目(一阶段V号矿体)验收调查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浮梁县鹅湖砂质高岭土矿年开采 5 万吨高岭土生产项目(一阶段V号矿体)。
建设单位:浮梁县鹅湖砂质高岭土矿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4日~2025年6月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179417491
附件下载请登录网站: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50504w2A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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