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输变电塔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北关工业园新疆路33号 |
建设单位: |
青岛东旭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8月13日
至
2019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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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北关工业聚集区新疆路33号,租赁青岛盛利华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东侧为青岛宝祥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南侧为青岛捷动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西侧隔新疆路为闲置厂房,北侧隔中储路为空地。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从事输变电塔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焊机25台、剪板机2台、火焰切割机1台、等离子切割机1台、数控连板扳机1台、钻床6台、冲床4台、切断机1台、压力机1台、制弯机1台、半自动火焰切割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为角钢600吨/年、钢板2000吨/年、圆管100吨/年、圆钢500吨/年、螺栓200吨/年、液压油0.4吨/年、焊丝30吨/年、润滑油0.2吨/年等。项目达产后, 年产输变电塔3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作农肥,不外排。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焊接、切割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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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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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胶州市西行政服务大厅三楼环保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