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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9年06月20日 > 审批项目 >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平新城地表水厂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平新城地表水厂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9年06月20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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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0日 所属地区 北京市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北京市昌平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昌平新城地表水厂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请示》(京昌水司〔201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完善昌平新城地表水厂配套建设,确保地表水厂日常运行,提高昌平新城的供水保证率,提升昌平整体应对供水突发状况的能力,根据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昌平第一地表水厂规划选址方案的批复》(市规函〔2011〕210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4规选市政字0099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昌平分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18规土(昌)条市政字0001号)、《昌平新城地表水厂配套项目-配套外电源工程的答复意见》(市规划国土昌函〔2019〕53号)和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关于昌平新城地表水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昌环保审字〔2018〕0007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昌平新城地表水厂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南邵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15m×89m×7.5m钢筋混凝土调节池一座,调蓄时间不少于10小时,占地面积约1.94公顷;新建电力管井1570米,占用电力管井1570米,敷设YJY22-10KV-3×240mm2高压电缆4400米;新建DN150保温热力管25米;新建D=400污水管道48米;新建D=1600雨水管道195米;埋设4×100镀锌钢管200米,敷设超六类屏蔽双绞线2000米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控制在8310万元以内。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安排解决。

    四、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五、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六、项目单位应将拨付的政府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七、请据此批复商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八、本批复有效期二年,请据此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加快实施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按期投入使用。

    特此批复。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联系人:米宁;联系电话:69748723)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昌平新城地表水厂配套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1.全部

     

     

    核准

    勘察费低于100万

     

    2.

     

     

     

     

    设计

    1.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2.

     

     

     

     

    施工

    1.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2.

     

     

     

     

    监理

    1.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2.

     

     

     

     

    重要设备

    1.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包含在施工中

     

    2.

     

     

     

     

     

    3.

     

     

     

     

    重要材料

    1.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包含在施工中

     

    2.

     

     

     

     

     

    3.

     

     

     

     

    其他

    1.全部

     

     

    核准

     

     

    2.

     

     

     

     

     

    3.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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