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27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颍上县翔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产50万只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4567078
电子邮箱:yshbck@163.com
地 址:颍上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人:朱嵬
2018年8月25日
项目名称:日产50万只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颍上县翔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颍上县经开区管鲍路北侧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23833.45m2(约35.75亩),项目用地已有建成的标准化厂房,项目建设时仅需要改造标准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宿舍用房等,总建筑面积6767m2;购置真空搅拌机、涂布机、连续对辊机、半自动卷绕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配电、三废处理、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5亿只锂离子电池。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颍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颍河。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0.33t、SS:0.066t、NH3-N:0.033t。
(2)废气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传输搅拌粉尘、烘烤涂布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NMP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注液抽气工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食堂油烟废气。
经预测,项目区各厂界污染物监控浓度值均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0.3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
本环评报告将厂界外100m设置为该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区位于颍上县经开区管鲍路北侧。项目厂界外100米范围内无医院、学校和居住区等敏感点,环境防护距离满足要求。环评要求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如居民点、医院、学校等人口密集活动区以及食品加工、饮料加工生产车间等,不能新建宿舍。在此前提下,预计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3)噪声
本项目通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较大的设备安装消声器等;合理布局,对使用高噪声设备的工位单独设置隔声室,尽量布置在场地中央等。
经采取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车间噪声经建筑物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5.54t/a;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5.18t/a;厂区内生活垃圾90t/a。废边角料、废隔膜、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及制单机组废分子筛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分类后由市容部门统一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极片、废机油、NMP尾气除雾循环水定期排放废液、NMP冷凝回收液、废原料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必须在厂房设置单独的临时危废贮存场所,位于仓库东北侧,面积约为20m2,临时储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在临时存放时必须做好防水、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18年8月21日在县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颍上县发改委同意了项目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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