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08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丽水市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遂昌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你单位《遂昌县梭溪桥建设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的请示》、《遂昌县梭溪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1. 拟建工程位于遂昌县大柘镇梭溪桥村,工程初步设计经遂昌县发改局遂发许〔2024〕73号文件批复。
2. 本工程项目建设横跨梭溪,涉水部位为新建桥梁一座。桥梁宽10米,长32.04米。新建桥梁左右岸均与梭王线相接。桥梁左右岸边墩均位于堤身内,中间共设2排柱状桥墩,桥梁梁底标高262.17米。桥梁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拟建桥址处50年一遇洪水位261.59米,满足该河段50年一遇防洪标准。
3. 拟建工程占用水域面积13.2平方米,水域容积26.45立方米,须采取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进行补偿。在梭溪桥左岸边墩处向河道左岸拓宽0-3米,长26.5米,开挖水域面积65.8平方米,水域容积342.5立方米,并在开挖处修建护岸;在桥右岸边墩上下游各修复护岸长10米用于本次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补偿方式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4. 工程开工前到需我局办理涉河活动备案;涉及临时占用水域的,另行报请我局审批;汛期施工须编制度汛方案报备;施工期加强对工程建设处及上下游河道观测,做好受影响河段堤防的运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河道水质;水域占用补偿措施须与工程主体同步实施;施工结束前拆除河道内阻水设施,保证行洪顺畅;工程验收时通知我局参加。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交通运输局,大柘镇人民政府,河湖管理中心。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梭溪桥建设工程涉河涉堤(占用水域)事项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