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国宏**万福二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蚌环许〔****〕**号
***国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国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国宏**万福二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代码为****-******-**-**-******。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和***环保局初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位于*********白莲坡镇、常坟镇境内区域,拟装建设单机容量为*.*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台,装机总容量为**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道路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升压站与送出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工程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同时,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控制风电机组等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电磁辐射等对其产生的影响。场内道路宽度以满足工程建设和后期检修需要为标准。
*、综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保护等因素,进一步优化集电线路敷设方案,原则上尽量采用地埋电缆并沿场内道路埋设,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组织施工,缩小施工活动的环境影响范围。施工生产生活区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规范布设,不得影响周边水体和植被保护。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油污等应专门妥善收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和噪声污染,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减缓环境影响程度,不得扰民。
*、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优化施工设计,建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政管网排入白莲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移动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标准要求,且不得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功能。项目运行后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防止扰民。
*、强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做好施工期土石方平衡和调配,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规范进行暂存,并交由有资质机构规范处置,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土地等的扰动,及时对临时占地、开挖面、裸露地表等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一旦发现野生保护动植物或有保护价值的古树名木,及时报告当地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避让或保护措施。设立鸟类观测站,考虑风机叶片采用警示色以减少鸟类撞机和撞线风险;运营期如发现鸟类撞击风机现象,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救助、生态补偿等措施,尽量减少其影响程度。
*、加强运营期风机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占用林业用地,须按林业部门要求办理征占林地报批手续,方可使用。
**、按《环评法》要求,升压站与送出工程履行相应环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请***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N*XXC**)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蚌山区胜利东路****号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