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06日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审批意见:
温环审〔2019〕46号
??????????关于温县晨熙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 ? ?
???????????????????????????年产600万平方米爬行垫项目 ? ? ? ? ? ? ? ? ? ? ? ? ?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温县晨熙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县晨熙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爬行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温县党政门户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温县黄河街道谷黄路盐东村段,占地1150平方米,投资2000万元,外购xpe卷材、epe半成品片材等,经复合、热压、裁切等工序年产600万平方米爬行垫。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及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热压、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设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建议值要求。
2.废水。工程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由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新蟒河。总排口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减振基础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堆存,综合利用;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危废仓库规范贮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非甲烷总烃0.0954吨/年,COD0.0216吨/年,氨氮0.003吨/年。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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