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7日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新野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野县白河与三里河水系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南阳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书〔2019〕15号)、新野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新环文〔2019〕11号)等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野县沙堰镇境内。该工程以白河为水源,通过工农渠输水至三里河,以改变三里河枯水断流现状,达到改善三里河水质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效果。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白河河道整平疏浚工程、新建白河桐树店液压坝工程、工农渠清淤疏浚和进水闸、退水闸建设工程及工农渠平板桥拆除重建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277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纪要宛环纪〔2019〕7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单位依法进行建设,你单位应依法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和管理责任,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红线范围,禁止超出红线作业和占压土地;对临时占地区表土进行收集和暂存,用于后期覆土恢复植被使用;物料堆场做好遮盖、围挡和导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施工场地建设导流截水设施,对雨水径流进行导排和沉淀;主体设施完成后,尽快进行土地清理、恢复和植被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恢复至原有水平,并按规范建设河道两侧边坡景观,确保与区域环境的整体协调。
(二)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现有设施拆除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当地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临时占地剥离表土收集后堆放在表土临时堆场,做好遮盖、围挡和导流措施,避免水土流失,用于后期临时占地生态恢复覆土;建设过程开挖土方部分回用,其余堆存于设置的弃渣场中;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置。禁止将各项固体废物直接抛洒排入河道中,禁止将废弃土方和建筑垃圾堆放在河道内。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区四周封闭围挡,大风天气尽量避免土料开挖,以免加剧扬尘;物料堆场进行遮盖、洒水,散装物料运输采用封闭车厢,运输车辆上路前冲洗轮胎和车身,及时对施工场区和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围堰基坑内积水用水泵排出引至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排入下游河流内;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严格在控制的围堰范围内施工,严禁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中,禁止抛洒物料和建筑垃圾入河道内,避免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物料运输;生产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放置、同时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对无法避让的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施工坝体,制定详细可行的液压坝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大坝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防止溃坝等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新野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对其督察。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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