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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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塘镇后西村
****年*月**日
汕环函〔****〕***号.pdf
***环境保护局关于***(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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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亮汇食品有限公司
*****红草镇**新区产业集聚地
****年*月**日
汕环函〔****〕***号.pdf
***环境保护局关于**亮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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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医院(**援建)建设项目
****心医院(**援建)筹备建设办公室
***区汕可路西侧
****年*月**日
汕环函〔****〕***号.pdf
***环境保护局关于****心医院(**援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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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山湖截污分流工程
***园林局
***区公园路奎山公园内
****年*月**日
汕环函〔****〕***号.pdf
***环境保护局关于***奎山湖截污分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凤苑路**小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