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3月09日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9日我局对泸州东方农化有限公司12t/h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唐建军
电 话:0830-4280630 传 真:0830-4280298
地 址:纳溪区百梯巷25号纳溪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泸州东方农化有限公司12t/h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泸纳环建函〔2018〕4号 | 2018.1.9 |
附 件: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泸州东方农化有限公司12th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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