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向我局申请办理南坪快速路三期工程土建*标段施工临时用地手续。经核,该项目施工临时用地拟选址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
根据《***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现将该项目施工临时用地拟选址地块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天,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次公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址为:***坪山新区龙坪路*号(*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一楼大厅。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www.szpl.gov.cn(***规划和国土**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ps.szpl.gov.cn/(***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坪山管理局网站)。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示。
附件:南坪快速路三期工程土建*标段施工临时用地拟选址地块示意图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坪山新区龙坪路*号(***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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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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