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发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街办) |
建设单位: |
青岛美逸尚工艺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2月19日 至 2019年02月25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李哥庄镇广场大街东70米、龙翔大街北140米处,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东侧为道路,15米处为华庭雅居小区;南侧为青岛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西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青岛海森林发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4267平方米,租赁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项目从事发制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清洗盆1个、上色锅1个、清洗锅1个、档发桌4台,主要原辅材料为洗发膏0.01t/a、护发素0.002t/a、头发1.5t/a、双氧水0.1t/a、磷酸1.5L/a、氨水3L/a、中性染料0.001t/a。项目达产后,年产发制品12000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配套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m3/d)。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一起排入青岛沽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厂区废水排放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并设置排出口标志。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 清洗、染色、漂色、晾干工艺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通过蒸汽冷凝回流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要求。 氨气、恶臭气体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化学试剂桶、废活性炭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配套建设事故水池,池容不小于一次事故性排水总量,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 (六)化学品库设置围堰及集水沟,生产车间的地面及污水输送管道等行防腐防渗处理。 (七)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八)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九)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十)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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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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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环保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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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西楼三楼环保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