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05日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吉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遂川县恒鑫玻璃有限公司200T/D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字[2018]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审查,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产品规模为:设置200吨/天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总占地面积152.62亩,年产90万重量箱电子级超薄浮法玻璃,玻璃厚度:1.1-1.3mm产品比例为60%,0.7-1.1mm产品比例为40%。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要求,“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因该项目属于禁止新建项目范围,决定对遂川县恒鑫玻璃有限公司200吨/天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