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09日 | 所属地区 | 甘肃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关于2019年6月3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金属选矿系统技术提升项目 |
白银市白银区 |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白银有色建筑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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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将多金属选矿系统的矿石处理能力由现有的1000t/d(30万t/a)提升至1400t/d(46.2万t/a),同时对部分老旧设备进行更换,并加固部分老旧建筑物。该项目总投资14790.56万元,环保投资共为677.23万元,占总投资的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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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施工期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严格控制施工工艺;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防止大风天气作业。运营期在矿石粗碎产尘点、索道装矿站矿仓底部落料点、在索道卸矿站矿仓底部落料点、矿石中细碎产尘点、筛分车间的振动筛、磨矿车间产尘点、石灰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要求布袋除尘器对于粉尘的处理效率达99%以上,将各产尘点粉尘进行有效的收集。建设封闭式的硫精矿堆棚,将脱水后的硫精矿存放于封闭式的堆棚内,降低硫精矿堆场的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三冶炼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冲洗水全部进入尾矿浓密池,经浓密沉淀后尾水进入尾矿库贮存。混凝土拌合、机械清洗、水泥养护等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集水池收集后通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砂浆拌合等,不外排。运营期选矿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第二尾矿库坝下回水返回铜系统万吨水库,做为铜系统的生产补水综合利用。环评要求选矿车间、浓密池、精矿脱水车间、回水池及泵房、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均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填埋场设计施工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旧建筑物、旧设备的拆除产生的废弃砖石、废旧破碎机等,废弃砖石全部送往环保部门指定位置堆存,拆除的废弃设备经清洗后全部交至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往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营运期尾矿依托白银公司第二尾矿库处置。 以新带老:对全厂(多金属系统、铜系统、渣系统)现场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大气、完善废水收集等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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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于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月21日分别在白银公司网站进行公示,于2019年1月23日、1月28日分别在《白银日报》登报公示,同时张贴公告及发放问卷,均无反对意见。 |
公示期:2019年6月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电话:0931-8412136(传真)、8790014(传真),邮箱:hpc8412136@163.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省统办二号楼) 邮编:73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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