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18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区邕江两岸建筑风貌整治提升工程——**坡项目立项的函》以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了深化邕江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提升**段邕江景观效果,打造“百里秀美邕江”,根据《邕江两岸建筑风貌整治提升工程专题会议纪要》(〔****〕***号)精神,同意**区邕江两岸建筑风貌整治提升工程——**坡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区**坡。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坡沿江可视范围内居民楼建筑物进行外立面改造,增加部分建筑物半坡屋檐装饰,建筑整治提升面积共计约*****㎡。
五、项目总投资:计划总投资***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接文后,请按有关程序组织开展下一步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八、此立项项目两年内不能开工建设或项目业主、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地址发生变更的,须报我局重新立项。
此复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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