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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8年05月31日 > 审批项目 > 关于神木市汇东源洗煤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泥、矸石煤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神木市汇东源洗煤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泥、矸石煤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年05月31日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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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31日 所属地区 陕西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神木市汇东源洗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神木市汇东源洗煤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泥、矸石煤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结合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函〔2018〕14号),现批复如下:

    一、神木市汇东源洗煤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泥、矸石煤回收再利用项目位于神木市燕家塔王才伙盘工业集中区,建设内容为年处理60万吨煤泥、矸石煤再利用生产装置及相应的办公等附属设施。项目以煤泥、矸石煤为原料,利用TBS重介浮选工艺进一步提取精煤。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9%。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保证达到环保要求。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施工扬尘、废水、噪声污染,规范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二)项目原料、产品、尾泥密闭储存,原料棚内设喷雾洒水装置,产品库顶设FM下饲式布袋除尘器。物料皮带输送机设置密闭廊道,物料转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输送设备机头溜槽上加设盖罩,进料端加胶皮挡帘。破碎、筛分车间密闭,产生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净化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内道路路面硬化,加强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车辆装卸料过程采用喷雾洒水进行抑尘。项目供暖采用电加热锅炉,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项目产生的污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浮选工艺废水闭路循环,经浓缩、压滤后回用于浮选,厂内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收集管网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盥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内设置事故池及相应配套设备收集事故煤泥水,保证事故状态下污水不出厂。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控,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根据其防渗等级进行规范防渗处理。

    (四)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机座加减振垫或设减振器,在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之间采用弹簧减振、橡胶减振等技术,各类风机配套设计、配置消声器和隔声罩等措施控制固定源噪声,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加强厂内及周边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要求严格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工作。除尘灰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尾泥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规范暂存及处置建设及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

    (六)牢固树立安全防范和管理意识,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防止事故发生造成环境污染。项目建成运营后,你公司应定期对污染源及厂界环境状况进行例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保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内部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8338378     传真:0912-8332865

    通讯地址:神木市环境保护局(东兴街中阳巷一号)

    邮编:71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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