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9日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2日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5-2890355(环保振安分局法制科)
传 真:0415-2890355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255号
邮 编:118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丹东辽科工业丝绸防护织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
丹安环审〔2019〕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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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 |
2 |
丹东市宏伟汽车部件厂建设项目 |
丹安环审〔2019〕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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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 |
3 |
丹东聚驰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氨酯组合聚醚生产线项目 |
丹安环审〔2019〕002号
|
2019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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