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25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灌环管字〔2018〕8号
关于灌阳县洞井瑶族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灌阳县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灌阳县洞井瑶族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基本按照规范编制,现状调查结论较客观,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基本可信,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拟建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灌阳县洞井瑶族乡乡政府东面1.4km处的灌江(洞井段)南岸边的一处洼地。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近期服务人口约2198人,近期设计处理规模为400m3/d,远期设计处理规模为 800m3/d,并预留远期建设用地。建设内容:根据近期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 1 座及配套建设 DN300—DN400 的污水管网 8.278km。污水处理工艺拟采用“一体化纳米陶瓷膜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建设格栅渠、沉砂池、调节池、一体化NCBR处理器、计量槽、储砂池、附属用房等。工程占地面积3023㎡,绿化面积1785.4㎡。总投资1539万元,环保投资105.0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8%。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厂区内污染源必须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避免污染物下渗影响地下水水质。本项目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污口必须规范化建设。项目须设置进水、出水水质自动监控系统。
2、落实恶臭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格栅渠、调节池、沉砂池和储砂池构筑物产生的恶臭,应采用离子除臭装置进行密闭收集处理,并做好管道、提升泵密闭性措施,减少外溢的恶臭,加强提升泵站周围的绿化隔离。同时在厂区进行全面的绿化,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栅渣和沉砂及时清运。恶臭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
3、落实项目运行过程中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在厂区及厂界种植树木,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在2类区排放标准限值。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渣,应存放于密闭垃圾桶中,防止雨水冲刷,并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处理。
5、认真制定并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关键设备应有备机,保证电源双回路供电,若无法建设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必须建设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有正常运转的备用电源。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同我局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污染。
6、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措施。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CODcr≤7.3t/a,氨氮≤0.73t/a、TP≤0.073t/a、TN≤2.19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工程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行。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旅游、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2018年8月29日
(项目代码:2018-450300-77-01-000018)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灌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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