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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氯化苄、2500吨苯甲醛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2月14日-2018年3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868082(政务服务大厅)
传真:85868116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222000
利海 2018 4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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