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北欧赫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体育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电 话:4080256
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12月29日
项目名称:体育用品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淮北欧赫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烈山经济开发区青龙山工业园孵化器一期
建设内容:项目拟利用孵化器一期1号厂房6000平方米,建设一条运动球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作为平山电厂冷却循环水,剩余部分排入萧濉新河。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炼胶废气、硫化废气、油墨废气、食堂油烟。
项目投料粉尘采用设备密闭,减小投料落差,“软帘+集气设施收集(收集效率95%)+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6%)”的方式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
炼胶废气、硫化废气、油墨废气采用厂房封闭、设备密闭,“集气设施收集(收集效率9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碱喷淋(处理效率90%)”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为60%)经专用烟道屋顶排放。颗粒物、有组织NMHC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的相关要求。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相关要求。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的排放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3、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部分原辅料外包装物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暂存,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部分原辅料内包装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及地面清扫粉尘、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油墨桶、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场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施行),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的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采用减振安装,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的噪声量。营运期项目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收到公众电话、传真等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项目代码:2017-340604-82-01-028136)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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