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
20190021071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虎门技展电子厂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浦江路11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虎门技展电子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名称:东莞市虎门技展电子厂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浦江路11号 占地面积:400m2 建筑面积:1200m2 产品年产量:项目加工生产锅仔片开关650万件/年。 全部设备及设备数量一览表: 低速冲床2台,高速冲床5台,简易压力机台,冲压定形机1台,消磁器1台,弹片收集器6台,激光切割机5台,自动裁切机2台,模切机4台,分条机2台,覆膜机3台,三轴覆膜机3台,烤箱1台,烤点输送机3台,工作台20张,送收料架18个,自动打片机5台,半自动打片机10台,曲线仪2台,寿命测试仪3台,自动检测机1台,CNC加工中心3台,磨床1台,磨刀机1台,真空泵1台,水环式真空泵1台,空压机2台。 主要工艺流程: 1、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PET片材-丝印-烘烤-裁切-激光切割-冲形-覆膜-二次冲形-组装-检测-贴膜-包装-成品 2、模具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模胚-CNC加工-修整-组装-成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 项目丝印、烘烤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进行,设集气装置对丝印、烘烤工序废气进行收集,该废气经收集后与激光切割工序废气一起引至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3.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塑胶边角料、次品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抹布、油墨罐、切削油罐属于危险废物,均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须集中堆放,统一交给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否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2.废气:项目设集气装置对激光切割工序废气进行收集,该类废气收集后与丝印、烘烤工序废气一起引至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丝印、烘烤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进行,设集气装置对丝印、烘烤工序废气进行收集,该废气经收集后与激光切割工序废气一起引至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 3.噪声: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
公示时间 |
2019-08-03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85225055 |
传真 |
85189622 |
通讯地址 |
虎门威远岛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1号楼1楼办事大厅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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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