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25日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关于张家口乾海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制品门窗制品加工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已对张家口乾海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制品门窗制品加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2日(公告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3-715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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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邮编:075000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批复文件全文 | 备注 |
张家口乾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制品门窗制品加工项目 | 张经环表审〔2018〕44号 | 2018年8月6日 | 张家口乾海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玻璃制品 门窗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口经开区沈家屯村西团结桥南乡间公路西侧,租赁原有厂房约2000㎡,厂房面积约1700㎡。项目购置自动切割机、玻璃彩绘线、磨边机、切铝材机等生产设备,主要原辅材料玻璃、铝型材,年加工各类玻璃制品200吨,门窗制品8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17.5%。2018年5月31日张家口经开区审批局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号:张经审字〔2018〕120号)。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项目建设。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保证各项环保工程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运。尤其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玻璃清洗水和水性漆水帘喷涂净化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盥洗废水泼洒抑尘。 2、噪声:生产设备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废边角料、除尘灰、废水性漆桶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水帘处理工序水性漆漆渣回用于生产。 4、废气:水性漆喷涂在室内作业,烘干工序在密闭间,喷涂工序废气经水帘装置净化处理、烘干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静电喷涂工序粉尘经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砂作业在室内,粉尘经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冬季采暖采用电器设备。 三、项目不涉及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入正式运行前完成自主验收,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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