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3日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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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19年7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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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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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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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拉善右旗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染料及中间体扩建项目 |
阿拉善右旗联化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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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括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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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为扩建,地理位置为北纬39.334655°,东经102.748963°。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4000吨染料及中间体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新建3#生产车间(900m2,包括除已投产的阳离子红X-GRL以外的5种阳离子红染料的1条生产线、阳离子黄染料及氨基胍碳酸盐的1条生产线,共2条生产线)、4#生产车间(900m2,包括分散蓝60#的1条生产线)、喷雾干燥区,1#车间新增5种阳离子蓝产品(共用原有1条生产线),2#车间新增2种产品(共用原有1条生产线);公辅及配套工程包括新增1套三效蒸发器、1座生化污水处理站(180m3/d)、冷冻水站、循环水池、消防水池、油库;储运工程包括新增1座危险品库、1座罐区(1650m2);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污水处理、噪声治理、固废贮存(危废库)等。其余生产线及配套公辅、仓储均依托原有工程。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310万元 。 |
报告书 |
阿拉善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项目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张贴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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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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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间:车间共1条生产线,各产品工艺废气经现有一套二级碱液喷淋塔+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现有盐酸吸收塔处理后的阳离子蓝X-GRRL闭环废气,一同排入新增车间总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现有3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氮氧化物、甲醇、HCl、氯苯类及苯胺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VOC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新污染源排放限值。 2#车间:阳离子红X-GRL生产线产生废气经现有二级碱液喷淋塔+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金黄X-GL与1.3.3-三甲基-2-亚甲基吲哚啉生产线产生废气经现有二级碱液喷淋塔+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各自生产线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再汇集至1套废气处理装置(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其中,氮氧化物、SO2、甲醇、HCl、氯苯类及苯胺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VOC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新污染源排放限值。 3#车间:阳离子红染料生产线产生废气经1套新建的废气处理装置(二级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阳离子黄染料及氨基胍碳酸盐生产线产生废气经1套新建的废气处理装置(二级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各自生产线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再汇集至1套新建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其中,氮氧化物、甲醇、HCl、甲苯、丙烯腈、颗粒物及苯胺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VOC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氨气及三甲胺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4#车间:分散蓝60#生产线氰化工段产生的废气排入1套新建三级吸收塔吸收;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排入1套新建盐酸吸收塔;其他工艺废气排入1套新建二级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上述废气处理设备再汇集至1套新建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其中,甲醇、HCl、HCN、氯苯类及苯胺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VOC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喷雾干燥区:喷雾干燥塔产生废气经1套新建的一级布袋除尘器+一级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闪蒸机产生废气经1套新建一级布袋除尘器+一级水喷淋塔处理后沿3#车间30m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SO2及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 多效蒸发器:产生未凝气经管道收集后排入1套新建的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甲醇、氯苯类及苯胺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VOC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氨气及三甲胺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1根30m排气筒排放。其中,甲醇、氯苯类、甲苯、丙烯腈及苯胺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VOC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三甲胺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运输投料过程中在密闭系统内完成装卸作业,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反应均在密闭反应釜内作业,排气口均接入尾气吸收装置;出料及产品精制应配套废气收集装置。加强设备的维护,定期对储罐进行检查检验,减少装置的跑、冒、滴、漏。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艺废水中的含锌废水回收锌离子后,与调节pH后工艺高盐废水,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其中有机物后送入新建三效蒸发器处理;1.3.3-三甲基-2-亚甲基吲哚啉工艺废水调节pH后送入现有双效蒸发器处置,饱和硫酸钠浓缩液委托内蒙古雅布赖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已签处置协议);氨基胍碳酸盐工艺废水及循环排污水送入另一台现有双效蒸发器处置;所有蒸发器冷凝液与其他工艺废水、公用工程废水一同排入新建的生化污水站(规模180m3/d,铁碳微电解+Fenton氧化+中和沉淀+生化+UASB+A/O+活性炭吸附+砂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工艺及循环水补水用水,上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3、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要求,合理确定污染防治分区。 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仓库、储罐区、污水站、污水收集罐区、喷雾干燥区、污水收集管线等重点污染区防渗措施为采取等效于2mm厚人工HDPE聚乙烯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循环水池、消防水池、水泵房等一般污染区防渗措施为地面采用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一般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 项目厂区内布设地下水污染监控点3个,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压滤工段产生废滤渣、多效蒸发器产生盐泥、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废破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座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设计和施工。各类危险废物(包括)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规范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有台账),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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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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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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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75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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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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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0483-8345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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