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君峰路中学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李沧区重庆花园小区以东、君峰路以西、京峰雅居小区以南、华易示范小区以北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体育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1月10日
至
2018年01月17日
|
项目概况: |
总占地面积35054m2,总建筑面积6919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504m2,地下建筑面积37694m2。 项目地上主要建设1栋5F教学综合楼、1栋1F报告厅、1处地上操场。 项目地下为3层,其中地下一层主要设有风雨操场、游泳馆、食堂、地下停车场等,地下二层、三层主要为地下停车场。项目共设地下停车位670个,地下车库采用机械进/排风方式进行通风换气;项目地下拟配套建设空气源热泵2套、变配电器2台、水泵2台、进风机12台、排风机13台;学校食堂位于地上操场下方负一层,建筑面积2456m2,拟设基准灶头6个。 学校设有初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室,其中物理实验主要为热学、光学、电学、力学实验,化学实验主要为简单的酸碱中和反应实验,生物实验主要为显微镜观察和生物解剖实验。 项目总投资612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为30班中学,在校师生约1600人。项目计划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并于项目建设期内每季度主动向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编制和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硬化施工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覆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机械,临近环境敏感目标的施工场界应设置围挡,在周边小区居民、学校午休时间安排低噪声作业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声敏感点的影响,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塑胶跑道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由于处于露天作业,有机废气稀释扩散较快,影响时间较短。建设单位须使用无毒无害的环保型材料,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施工。 (二)试管、培养皿清洗时根据污染程度会使用清洗剂,前3遍清洗废液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化学实验室清洗废水(试管、培养皿清洗3遍之后的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调节池处理后,食堂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游泳池排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三)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使用挥发性药品时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室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专用烟道于教学综合楼楼顶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学校食堂须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食堂须按设计规范预留内置专用烟道并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水平距离应大于20m。餐饮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7-2006)相应标准。 地下车库废气须有组织排放,排风口合理布置,应参照相关建设规范进行设计,设在地面、建筑侧墙的排风口应高于地面2.5m,排风口位置与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大于10m,且远离人群活动区。 (四)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该项目空气源热泵房、变配电室、水泵房、风机房等配套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应独立设置基础,不得设置在教室、办公室等敏感目标的正下方。 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地下车库排风口等须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对周围环境和项目自身的影响,噪声排放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硒鼓、废旧电池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置;实验室垃圾、酸碱中和调节池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 |
联系电话: |
66088350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
邮政编码: |
266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