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15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合肥市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之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文件名称 |
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批文链接 |
关于**中之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线束及高压特种电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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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加工生产线搬迁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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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然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含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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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博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套新能源电控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厅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地址: *****北路与济河路交叉口双墩镇政府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