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17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龙潭东大街001号)
联系电话:0634-6222420
电子邮箱:lwhbck@126.com
序? 号 | 1 |
项目名称 | 农副产品加工 |
建设地点 | 莱芜农高区寨里镇韩王许村 |
建设单位 | 莱芜市万鑫经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莱芜市农高区寨里镇韩王许村,主要建设1条姜片腌渍生产线、2条蒜片烘干线(其中一条与姜片烘干线共用)、1条蒜粒、蒜粉生产线(共用)、保鲜蒜、姜加工包装线及配套设施。以外购生姜、大蒜、盐为原料,经腌制、脱盐、切片、烘干、破碎、色选等工序,年产腌渍姜片3333吨、烘干姜片2000吨,蒜片5065吨、蒜粉1500吨、蒜粒2500吨,保鲜姜10000吨、保鲜蒜20000吨,项目建筑面积149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95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 1、废气:项目姜片、蒜片烘干工序设置封闭烘干室,安装排潮排风系统,烘干废气经管道引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蒜粉蒜粒生产过程密闭,在各产尘工序配有相应的袋式除尘器,经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污染物经引风机15m排气筒后排放,预测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烘干臭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姜块分拣清洗废水、漂洗脱盐废水、沥水分拣废水和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蒜片清洗废水和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一般保护区标准后外排。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须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的运转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高效率设备;设备安装时加设减振缓冲基础,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车间内的噪声经建筑物、门窗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寿司生姜生产过程产生的姜皮等下脚料、蒜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过滤棉和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的规定,氨制冷冷库西北方向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其他方位为150米。距离项目最近的为东侧韩王许村约425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 |
环评等级 | ? 报告表 |
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相关部门意见: 1、莱芜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证明; 2、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农高区分局项目用地符合寨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 3、莱芜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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