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03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利辛县航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PVC、C-PVC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利辛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PVC、C-PVC板材项目
建设地点:利辛县城北镇工业功能区
建设单位:利辛县航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请相关公众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股
电 话:0558-8800206,传真:0558-8818960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文州东路利辛县环保局
邮编:236700
一、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亩,总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用房、辅助用房等,购置PVC板材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绿化环保、消防设施等。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见下表。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
单项工 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工程规模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年产15000吨PVC、C-PVC板材生产线,设置混料机、挤出机、切割机、磨粉机等。 |
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用于行政办公 |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
仓库 |
原料、成品存放 |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
公用工程 |
供电 |
利辛县城北镇供电管网供给 |
用电量18万度/年 |
供水 |
利辛县城北镇自来水管网供给 |
/ |
|
排水 |
浇灌农田,不外排 |
/ |
|
环保工程 |
废水治理 |
化粪池、隔油池 |
设计容积10立方米 |
废气治理 |
布袋除尘器、光氧活性炭一体机、油烟净化装置 |
/ |
|
噪声治理 |
隔声减震 |
/ |
|
固废治理 |
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磨粉机 |
L-6600 |
4台 |
2 |
混料机 |
G-2000 |
2台 |
3 |
挤出机生产线 |
3BB-600 |
2条 |
4 |
蛟龙输送机 |
HL500 |
2台 |
5 |
剪板机 |
/ |
2台 |
6 |
引风机 |
/ |
2台 |
原辅材料及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原辅材料 |
|||
1 |
聚氯乙烯粉 |
t/a |
7000 |
2 |
氯化聚氯乙烯粉 |
t/a |
7000 |
3 |
增塑剂 |
t/a |
30 |
4 |
石蜡 |
t/a |
100 |
5 |
钙粉 |
t/a |
870 |
能源消耗 |
|||
1 |
电 |
万度/年 |
18 |
2 |
水 |
吨/年 |
600 |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上述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灌溉周边农田,不外排。不会降低地表水现状水质。
(2)废气
①经估算模式计算,本项目运行后,在正常工况下,各类废气污染物最大落地点浓度均小于其相应浓度标准限值;在正常工况下,各污染因子在环境保护目标均可以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故本项目运行后,在正常工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较小。
②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浓度低于相应的浓度标准限值,厂界浓度可以达标。
项目运营后每年对厂界周边粉尘及非甲烷总烃进行2次监测。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混合机、切割机、引风机、磨粉机等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单台设备声级值在75~80dB(A)范围内,在采取吸声、减振和隔声处理后,经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间≤55dB(A)。
(4)固体废弃物
(1)不合格品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用量的0.2%,则边角料产生量为30t/a,收集后磨粉回用。
(2)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量为8.0t/a.收集后回用。
(3)双筒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切割碎屑量为7.1t/a,收集后回用。
(4)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t/a,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废活性炭
根据活性碳碘吸附值800-100mg/g计算,则非甲烷总烃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危废编号HW49)产生量约1.2t/a,每年更换3次,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实施后,要制订并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保管理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附件:《利辛县航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PVC、C-PVC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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