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家具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洋工业聚集区 |
建设单位: |
青岛森宇晟家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银燕环保科技研究所 |
公示时间: |
2018年05月22日
至
2018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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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一、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洋工业聚集区,租赁闲置厂房及部分设备进行生产。项目西侧为诚润祥无纺布厂;北侧隔园区道路为停车场,西北侧300米处为大屯村;其余侧为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筑面积6680平方米。项目从事木质家具生产,主要设备有截锯、直线锯、压刨、砂光机、拼板机、钻孔机、铣型机、开榫机、开槽机、组装机、磨光机、喷台等加工设备合计50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白橡木300m3/a,硝基底漆1.5t/a,硝基面漆1.5t/a、稀料3t/a、固化剂1t/a,水性底漆8t/a、水性面漆8t/a、白乳胶0.2t/a。项目达产后,年生产木制家具5000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作农肥,不外排。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喷漆、晾干区域全封闭。 木材加工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经水帘+水喷淋+过滤棉处理的喷漆废气与晾干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二甲苯、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三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厂界甲苯、二甲苯、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食堂的炉灶安装净化效率大于90%的油烟净化装置,餐饮废气经净化后,通过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P6)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相关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年更换量为8.6吨)、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漆渣、含漆渣的水帘漆雾净化废液(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年更换量为18吨)、废桶(硝基漆桶、白乳胶桶、稀释剂桶、固化剂桶)、废机油桶、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坚持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七)生产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八)在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监控并与我局联网。 (九)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十)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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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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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楼三楼环保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