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20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关于对桐泾路北延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姑苏环建〔2018〕27号
苏州市公路管理处: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桐泾路北延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的结论(苏评估[2018]2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桐泾路北延工程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二、本项目起点位于西塘河南岸,终点位于桐泾路与西园路交叉路口,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道路全长为2036.703米,隧道全长1560米,采用盾构法施工。项目永久占地12.0982公顷,建设范围内即西塘河以南征地22.9亩,拆迁建筑物6144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管线工程等。
三、本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四、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设围栏,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运输车辆防止散落,出入口路面保持清洁、湿润,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附近道路洒水抑尘;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和弃渣收集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必须送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六、加强工程取土和弃土的环境管理,工程建设完成后,需及时开展对项目临时占地、挖土和弃土场地进行平整、绿化等生态环境恢复工程。
七、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全线铺设降噪路面的措施,确保项目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能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实施后应对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如出现超标,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项目边界线外35米范围内不宜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八、项目不占用西塘河(苏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面积。项目施工期不得在二级管控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大临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不得排入二级管控区。
九、项目全线禁货禁危,为了更好地保护西塘河水质的安全,项目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及运输废水、废渣等物质的车辆通过,运输上述物质的车辆应利用区域内其它道路绕行。项目营运期路面径流进入雨水管道后排入山塘河及清塘路雨水管网,不进入西塘河。
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十一、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姑苏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十二、项目建成后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十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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