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预[2019]113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海事局船员适任评估中心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南京海事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江苏海事局船员适任评估中心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其他交通用地,拟建设一栋求生技能评估馆,一栋地上四层地下一层的船员综合评估楼,一个混凝土水塘,一艘组合式液货模拟船及配套平台。该项目对船员适任评估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均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0.7108公顷,其中农用地0.7026公顷(耕地0.0018公顷),建设用地0.0082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的规定,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足额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江苏海事局船员适任评估中心工程项目用地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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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公开方式
抄送:省发改委,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