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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石嘴山高新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2021年09月1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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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改建项目

    石嘴山高新技术开发区银川工人西街以西,鸣沙路以北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空置厂房建设2间危险废物暂存库(1间50m2,1间30m2)及相关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总建筑面积80m2

    废气治理措施:

    ①项目1#、2#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系统收集后由1套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②未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厂房周边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不产生废水,运营过程中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化学试剂、废显影液和定影液若发生泄漏,则进入本项目设置的1座容积为1.2m3的事故应急池,泄漏后的液体经收集后交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地面和导流槽使用木屑或沙土进行吸附,将吸附材料集中收集,按照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治理: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叉车

    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采用隔振、隔声、减速、禁止鸣笛等治理措施对降噪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新增员工,均为公司现有员工,故不产生生活垃圾。因此,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过程中更换的废活性炭,将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与现有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一同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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