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亿瓦时**电池模组、*亿瓦时**及储能电池总成系统项目
南浔区南浔镇屯横路***号*-*幢
**鑫远电池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鑫远电池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投资*****万元建设年产*.*亿瓦时**电池模组、*亿瓦时**及储能电池总成系统项目,项目租用位于南浔区南浔镇屯横路***号*-*幢的闲置厂房组织生产,总建筑面积约****m*。项目将购置自动化模组线*条、自动化PACK生产线*条、激光焊机、机器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亿瓦时**电池模组、*亿瓦时**及储能电池总成系统的生产能力。
项目于****年**月**日~****年**月**日(不少于**个工作日)在南浔镇政府公示栏进行了项目公告。在公告期间,未收到附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以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区内污水管网,由**南浔振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废气
焊接过程产生少量的焊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噪声
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从合理布局、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摆放、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各厂界噪声可达标。
(*)固废
生活垃圾与焊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次品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均不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联系人:****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浔镇**路***号区政府大楼西楼*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