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胶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臭气污染防控及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北关办事处西庸村西北部 |
建设单位: |
青岛港亚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4月10日 至 2019年04月16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北关办事处西庸村西北部胶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内。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76.2平方米。项目从事垃圾场填埋气发电,主要生产设备有抽气井60个、空压机1台、氧化铁脱H2S系统1套、罗茨风机2台、冷凝装置1台、粗过滤器1台、精密过滤器1台、内燃发电机组3套,主要原辅材料为填埋气670万立方米、防冻液0.5吨、机油2吨。项目达产后,可年发电量1200万kW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配套管网、化粪池等须做防渗处理。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发电机组的燃烧废气。 垃圾填埋气集中收集,经氧化铁脱硫化氢、过滤脱水预处理后通过两台发电机组燃烧发电,燃烧废气分别经SCR系统脱硝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G1、G2)排放。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SCR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六)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七)结合该项目特点做好沼气发电系统的安全管理,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九)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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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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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环保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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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胶州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