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0日 | 所属地区 | 云南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镇雄县易之净洗涤用品厂:
你单位《审批申请》及《镇雄县易之净洗涤用品系列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镇雄县易之净洗涤用品系列生产线项目位于镇雄县芒部镇元孔村丫口村民组。拟建厂址坐标为:东经104°47′2.04″、北纬27°39′33.93″,占地面积120m2;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13.75%;年生产160吨洗涤系列产品。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保护敏感区,项目建设租用农户住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选址适宜,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报告表”中的性质、地点、规模、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报告表”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各类管理台账,强化各类化学原料的分类储存及管理,化学原料包装物及废活性炭等废弃物品交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和处置。
2. 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杜绝污染纠纷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3.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禁止噪声扰民,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芒部集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行过程中,杜绝因操作或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 对“报告表”中未涉及的环境问题评价,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环境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6. 严格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管控拟建项目各类废污水的收集和回用,确保拟建项目下游水环境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污染治理设施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企业自主组织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我局委托镇雄县环境监察大队依法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或者项目审批后5年内尚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镇雄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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