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6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4〕210号
省公建中心:
《关于申请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请示》(苏公建〔2024〕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苏发研投评〔2024〕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侧。项目新建1栋教学楼、1栋康复实验楼、1栋展示中心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52298.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193.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105.38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室外管网及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
二、建筑、结构
1、原则同意项目建筑平面、立面、剖面设计。该项目地上新建三个单体建筑,西侧为教学楼,中间为康复实验楼,东侧为展示中心。教学楼地上11层,建筑面积13130.22平方米,主要设置教室;康复实验楼地上11层,建筑面积25093.16平方米,主要设置实训室;展示中心地上2层,建筑面积2621.68平方米,主要设置展厅和多功能厅。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11105.38平方米,平时功能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战时功能为甲类核6、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
2、原则同意项目结构部分设计。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上部分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主楼拟采用桩基+承台+防水板基础型式,地下室采用独立基础+防水板基础型式。
三、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公用工程
1、原则同意项目给排水部分设计。该项目就近从现有的市政供水管网引入一路生活供水接口,供地块内生活及消防用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普通生活污水就近排入校园污水管道,污水汇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屋面雨水采用重力流排水,雨水经汇集后最终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2、原则同意项目电气部分设计。由市政引入2路独立的10kV电源,地下室设一座变电所,变压器安装容量为2台2000kVA。所有消防设备、应急照明、网络机房、排水泵、生活水泵、电梯电源等为一级负荷;主要通道及楼梯间照明为二级负荷;其它为三级负荷。
3、原则同意项目暖通部分设计。教室、活动室和实训室采用分体空调。交流休息区、展厅、门厅采用多联分体式空调+新风系统。地上房间、走道与地下室车库、非机动车库、走道、设备房间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地下室设置补风系统。
4、原则同意项目消防、节能、环保等部分设计。
四、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科学合理的建设工期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前提,要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管理,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严肃工期调整,严格规定工期调整的前提和条件,规范工期调整程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干预工期调整。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初步设计总投资概算36548.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854.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803.16万元,预备费891.43万元。所需资金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六、安全生产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建设,确保施工安全。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执行。下阶段,要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八、项目在2年内(自印发之日起计算)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依法合规履行开工前各项报建审批程序,积极落实建设条件,推进工程早日开工。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强化全过程管理,注重投资绩效,确保项目高质量如期建成投入使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27日
(项目代码:2102-320000-04-01-91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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