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19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隆林盛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审由****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隆林盛达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隆林中保汽车修理厂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隆林*新州镇民族路***号,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北纬**.******°。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为****m*,项目区场所为单层厂房,厂房均采用钢架结构,设置独立密封喷烤漆房。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维修规模为****台次/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三、项目环保可行性: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该建设项目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执行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作。
*、重点落实以下环保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强制通风,可加快隔间及设备焊接产生的少量烟气扩散;运营期:喷烤漆房密封操作,油漆产生主要污染物是漆雾、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要求设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废气处理后经一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厂房内安装排风机强制通风,加快焊接烟尘及汽车尾气扩散。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过临时修建的化粪池处理后汇入隆林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维修、洗车等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间接排放限值后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建筑内已有化粪池进行处理,排入*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选用高效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良好性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施工场界设置施工围挡;严禁在**:**~**:**和**:**~次日*:**期间施工。运营期:加强厂内设备的维护,保证施工设备的良好性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适当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能回收的建筑及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回收,不能回收的建筑及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建设危废临时贮存场,使用专门的容器分类收集;并须设有明显标示,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废临时贮存场所作防流失,防渗漏等处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要安装良好通风装置,并干燥,工人操作时需戴上橡胶防护手套等。
(五)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由于该项目距离居民区较近,如果项目投产后喷烤漆房废气不能稳定达标,需要进一步增加吸附处理装置。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我局委托*******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全体职工污染控制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避免出现污染事故。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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