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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2018年02月13日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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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13日 所属地区 河北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型腔开发项目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东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新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东区,生产车间距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侧110m处的焦庄小区。项目总投资173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地面积13000㎡,主要设备有:磨床、铣床、钻床、加工中心、切割机、起重机等,年产型腔模具200套,主要包括灯具、内外饰中型注塑模具及压铸缸体、自动变速器模具。本项目已由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证号:保经开备字[2016]1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废水可循使用或泼洒地面抑制扬尘,施工生活废水泼洒施工场地道路及料场用于抑尘。土方的运输和堆存采用覆盖措施,地面及时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场内主要道路硬化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加强对工地噪声管理。弃土和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全部进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2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电极石墨加工工序产生的石墨屑,经石墨加工机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后,两工序颗粒物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刷漆、晾干工序废气通过工作间密闭,并在顶部安装引风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过滤棉+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相关标准; 注塑试验工序废气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刷漆、晾干工序处理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及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相关标准。

    三、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磨床、加工中心、砂轮等各种设备以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产噪设备均置于联合厂房内,合理布局,同时采取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绿化吸收等作用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中下脚料、金属切屑、废型腔试验品、截留粉尘、石墨屑,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电火花油、废油漆及稀释剂包装桶、废过滤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规定的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经分类收集后临时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办公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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