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13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温州市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平阳县鳌江中学: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鳌江中学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报告》、《平阳县鳌江中学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表(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4〕257号,项目代码:2411-330326-04-01-440229)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鳌江中学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方案。工程位于温州平阳县鳌江镇,涉及河道为垟心屋河,评价内容为新建桥梁1座,全长30米,最低梁底标高4.31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运行及管理要求最低梁底标高4.10米。桥梁基本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完工,施工期9个月,目前项目未开工。
二、基本同意水域占补平衡方案。项目实施后占用垟心屋河水域面积557.70㎡(一般水域);开挖补偿垟心屋河水域面积562.51㎡(一般水域),满足水域占补平衡。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项目新建重力式干砌石挡墙护岸长度257m,与现状已建挡墙相衔接。方案实施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概算投资均已纳入主体投资估算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平阳县鳌江中学扩建工程(一期)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你单位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八、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5年1月24日
平水许(2025)10号关于平阳县鳌江中学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