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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清流河大沙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2019年05月12日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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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2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市南谯区清流河大沙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239000)

    一、项目名称

    滁州市南谯区清流河大沙河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滁州市南谯区大沙河羊场桥~大柳镇及其支流入河口处;瓦店河曲亭街以下2.70km河道及支流入河口处;常家河003县道桥至大芦交通桥段、平塘徐交通桥上下游各50m处。

    三、建设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661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2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清障14.38km;河道护岸工程11.72km;拆除重建12座跨河、拦河建筑物;金属结构工程和人行步道等。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调整取弃土场选址,取弃土场、施工场地等不得设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它生态保护红线内。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设置施工时段,优化作业方式,严控施工范围。严禁向水体排放生产、生活污废水及固体废物。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动植物保护措施,河道边坡采用生态护坡。施工表土应集中堆置用于复垦,及时对施工场地、便道、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施工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均不得外排入水体。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粉尘、道路扬尘、燃油废气等对环境和居民产生影响。物料存放采取防风遮盖,临时堆放的土方表面要定时洒水降尘。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密闭运输。施工场地、施工道路采取围挡、洒水抑尘、车辆清洗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

    4、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合理设置施工时间,设置移动隔声屏,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

    5、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要定点收集,弃土集中堆置要采取防尘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实施复耕;生活垃圾和少量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编制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如工程规模、建设内容、选址选线、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文件(皖水规计[2017]124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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