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31日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百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百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百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棚项目位于*****办事处百吉矿业工业广场内,建设内容为*座全密闭钢结构煤棚,占地面积**.*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保证达到环保要求。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施工扬尘、废水、噪声污染,规范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二)原煤仓内原煤经密闭皮带输送机输送至密闭煤棚内进行破碎、筛分后在煤棚内进行分区分类堆存,煤棚内设整体通风装置,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粉尘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尘处理后,废气由**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煤棚内设置自动喷淋设施进一步抑制粉尘产生。
(三)生活污水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均依托百吉矿业有限公司原有设施,煤棚出口设置汽车轮胎清洗平台,清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地下水污染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防控,对煤棚、沉淀池等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四)破碎机、筛分机、装载机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设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加强煤棚周边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要求严格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工作,破碎、筛分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沉淀池内产生污泥定期清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依托百吉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及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暂存、合法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环境保护局(**街**巷一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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