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29日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秦皇岛市抚宁区锦龙玻璃纤维制品厂新上喷淋塔除尘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年1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我局拟对秦皇岛市抚宁区锦龙玻璃纤维制品厂新上喷淋塔除尘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6688903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县金山大街2号抚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066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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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锦龙玻璃纤维制品厂新上喷淋塔除尘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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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河西村 |
秦皇岛市抚宁区锦龙玻璃纤维制品厂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在现有厂房内建设,只进行简单安装调试。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加热拉丝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颗粒物计。根据企业提供数据设备年运行330天,每天运行24小时,废气的产生量为0.25kg/t原料。项目原料用量为1300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325t/a,产生速率为0.0175kg/h,产生浓度为3.33mg/m3。在拉丝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经过喷淋塔喷淋处理+风机设备(去除效率80%)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每台风机风量为15000m3/h,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3t/a,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颗粒物(其他)2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 。 综上,利用喷淋塔处理设备处理本项目拉丝产生废气是可行的。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年用水量为35m3,用水工序为喷淋塔喷淋用水。循环工序,在喷淋塔内循环利用,共1台喷淋塔每台喷淋塔一次性加入2m3,每台每天补充水量为0.1 m3/d(33m3/a)。厂内不提供洗浴食宿。 因此,本项目废水不排入地表水系,不会对地表水系造成直接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IV类行业,按该导则要求IV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5~80dB。 根据厂区、厂房设备布置情况,本次评价选取东、南、西、北四个厂界进行预测。 依据声源的分布规律及预测点与声源之间的距离,把噪声源简化成点声源,依据已获得的声学数据,利用《环境影响的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预测模式分别计算各声源对厂界的贡献值。 经过预测得出厂界噪声贡献值结果见表12。 表12 噪声贡献值
预测点噪声值预测值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贡献值dB(A)昼间58.651.356.059.7贡献值dB(A)夜间49.348.947.846.5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可知,运营过程中,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对厂界预测点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因此,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废纤维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拉丝软化产生的废油桶在场内建设危废间暂存,危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采用“水泥+高分子防水卷材+15cm防渗围堰” 防渗处理,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因此,本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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